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社團法人新北市勞資關係關懷協會簡介

沿革
緣由起於中華民國97.10.24一群志同道合的工會先進前輩發
起申請籌組臺北縣勞資關係關懷協會,經於97.11.25召開發
起人會議並推舉籌備委員會委員11名及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
97.12.09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完成籌備階段性準備工作
,復經於民國97.12.27召開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
會, 98.01.15北府社團字第0980034935號准予成立登記,
本會即告正式成立。

組織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
機構,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
連任。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
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
理事會、監事會。置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遇理事、
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餘留之任期屆滿為限。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
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
本會,並擔任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主席。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
擔任監事會主席。

  本會置總幹事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業、會務,幹事理事會聘請名譽創會
1人協助處理業、會務,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解聘時亦同。
理事長1人蔡見福,會務顧問周議員勝考、中華民國職業工
會全國聯合總工會副理事長李萬富、臺北縣職業總工會總幹
事胡福正、法律顧問蕭琪男律師、劉興業律師、醫療保健顧
問林牧熹醫師,其聘任任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業務
  本會98.02.05北勞協字第098004號申請參與勞資爭議
協調之民間中介團體,98225日北府勞資字第0980096319
函獲正式簽約,委託書北勞資字第0980185947號。並自同年34
日起承接委任協處爭議案件。9914日北府勞資字
0990002539號函獲正式簽約,委託書北勞資字第0990051360號。

  本會備龐大協調員陣容,目前擁有15名優秀的協調員,
各個都是經驗豐富、千錘百鍊、身經百戰歷練,並經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協處勞資爭議培訓班結業及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理勞資爭議專業能力培訓班結業之協調員。
99.07.1809.5總幹事王元鍊等三位協調員參與臺北縣政
99年度提升處理勞資爭議專業能力培訓精進班進修40小時、
99.06.248.14日高麗華8位協調員參與臺北縣政府99
度提升處理勞資爭議專業能力培訓進階班進修40小時,為協
調員在職進修訓練。

會務
.組訓:培訓幹部與儲備幹部
   爭取各種受教機會,選派協調員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及臺北縣政府舉辦各種處理勞資爭議專業能力培訓班或
   法令宣導會。99.05.19~20日舉辦會員、幹部、協調員教
   育訓練。99.11.19~20日沈滄海理事長王元鍊總幹事陳雍
   常務理事參與勞委會與美國聯邦調解暨調停署合辦99
   度勞資爭議協調技巧培訓班(龍邦僑園會館)進修16
   時。99.12.01~3日協調員張志隆、高麗華、王元鍊、李
  竺玲等四位參加勞委會99年度協處勞資爭議人員培訓班
  (世新會館)進修24小時。
.會議:
   1.按期召開各種定期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理、監事會議三個
     月召開一次。
  2.臨時會議;
     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
     召集時召開之。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召集臨時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

.總務:財務控管                          
  1.在財務短絀未有效開源前必須節流,以量入為出最少之
   財力產生發揮達最大之效益。
  2.經費收支報表提請理事會審議,監事會監察通過核銷後,
   報府核備。

未來的展望
    培訓優秀的協調員,提升協調成功率、品質是我們關懷協
會的職志,聘請專業講師辦理協調員講習會,也是關懷協會年度
重要工作的目標。經費不足更是我們勞資關係關懷協會面臨重要
的最難課題,盼望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能提撥經費補助渡難
關,或多提撥爭議協調案件給本協會協調處理增加收入彌補財務
短缺。感恩感謝!

    以上僅作簡單的報告及說明,報告完畢,敬請各位長官不
吝指教,感謝各位長官蒞臨指導。謝謝!
會為監察機構。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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